測繪院具體做什么工作的有什么部門?
測繪院具體做某個地區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維護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以及為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提供多種不同比例尺現勢圖,同時還承擔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城市地下綜合管線探測、基礎地理信息開發和制圖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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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津市測繪院為例部門主要有天津市測繪院地理信息中心、天津市測繪院測繪一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三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四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六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七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八院、天津市測繪院濱海分院、天津市測繪院遙感工程院、天津市測繪院基礎院。
擴展資料:
具體案例:
天津市測繪院下設11個職能處室、10個測繪作業院和1個中心(天津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全院共有在職職工64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人,碩士研究生97人,正高級工程師21人,高級工程師120人,工程師112人,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全院職工的39.2%。
職能處室:負責全院的日常事務工作。測繪作業院:負責全市域基礎測繪、地形測繪、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地下管線測量以及地圖的編制和印刷等工作。天津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負責天津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及測繪成果的對外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更新維護和編輯制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用開發與技術研究等。
江西核工業測繪院(原核工業華東地質局測繪大隊)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CBD中心,是全國首批綜合性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是中國地理信息產業百強企業,是中國測繪地理信息學會、
中國地理信息產業協會、江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學會、江西省遙感應用協會等團體會員單位。2019年3月,江西核工業測繪院院長涂梨平榮獲“地理信息產業杰出女企業家”榮譽稱號。
測繪院業務范圍包括: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三維建模、大地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登記代理、土地復墾工程規劃設計、互聯網地圖服務、計算機集成及軟件開發、無人機整套解決方案、激光雷達行業解決方案、地質災害自動檢測系統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測繪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西核工業測繪院爭創全國一流測繪院
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8修正)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政府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大地測量測繪儀器維護資質
2014年7月1日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2]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7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范實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第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由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他專業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培訓。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他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圖審核管理,保證地圖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出版地圖、引進地圖、展示、登載地圖以及在生產加工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的產品上附加的地圖圖形的審核,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的地圖審核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審核工作。第四條 下列地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
(一)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含歷史地圖)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
(二)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圖地圖測繪資質哪個部門負責;
(三)涉及國界線的省區地圖;
(四)涉及兩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的地圖;
(五)全國性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
(七)引進的境外地圖;
(八)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第五條 下列地圖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涉及國界線的省級行政區域地圖;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不涉及國界線);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四)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第六條 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第七條 下列地圖無明確的審核標準和依據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商外交部進行相應地圖內容審查:
(一)歷史地圖;
(二)世界性地圖;
(三)時事宣傳地圖;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審查的地圖。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地圖審核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在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產、加工前;
(二)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并對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第九條 申請人提出地圖審核申請時應當填寫地圖審核申請表,提交需要審核的地圖及下列材料:
(一)編制公開版地圖(不含示意地圖)的,提交經國務院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或者單項地圖的批準文件以及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相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測繪資質證書;
(二)編制公開版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的,提交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編制地圖的證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配套的教學地圖,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編寫核準的有關證明文件;
(四)涉及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提交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機構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證明文件;
(五)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提交經過本專業保密部門審查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送審地圖時,應當提交試制樣圖(樣品、光盤等)一式兩份(彩色地圖提交彩色樣圖;黑白地圖提交原稿樣圖),電子版地圖除提交數據等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交與地圖審核內容相關的紙質樣圖。第十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地圖審核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并送達申請人:
(一)決定受理: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告知: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審核范圍的,告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補正;
(三)決定不受理:不屬于審核范圍的。第十一條 直接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未對其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可以不送審,但應當在地圖上注明地圖制作單位名稱。第三章 內容審查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圖內容的審查包括:
(一)保密審查;
(二)國界線、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包括中國歷史疆界)和特別行政區界線;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等內容;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地圖內容。
審查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按地圖審核權限分別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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