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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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涉密網絡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測繪成果保密工作相關法規文件
以下所列為部分相關法規文件: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④《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⑤《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中辦廳字〔2000〕58號);⑦《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國家測繪局 國家保密局,國測辦字〔2003〕17號);⑧《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06〕13號);⑨《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國保發〔1998〕1號);⑩《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國保發〔1999〕10號);
《保密檢查的基本要求》(國保〔1991〕73號)。
測繪項目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有哪些
測繪項目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有九個條件,如下:
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
成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復制、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成果資料專管人員監督;
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于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
銷毀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單位主管領導和成果資料檔案負責部門派員銷毀;
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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