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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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無測繪資質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怎么辦
無測繪資質無測繪資質無錢繳納罰款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會受到相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無測繪資質無錢繳納罰款,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無測繪資質無錢繳納罰款,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無錢繳納罰款怎么辦?
無錢繳納罰金的處理辦法是:向人民法院請求裁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情況屬實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非法經營沒錢交罰金怎么辦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無測繪資質無錢繳納罰款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如火災、水災、地震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法律分析
因犯罪行為而判處的罰金,應當繳納。拒不繳納的,在判決生效后,法院刑事審判庭會移送到法院執行局依法強制執行。罰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依法追繳無測繪資質無錢繳納罰款;不交納罰金的,能判處緩刑的,一般不宜宣告緩刑,而是應當收監執行實刑。在刑罰執行過程中,不得假釋,減刑時,也應當嚴格控制。《刑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罰金刑屬附加刑的范疇。但罰金刑仍然具有國家強制性,適用對象特定性等刑罰的基本特征。單就罰金而言,同樣屬于給予犯罪的刑罰處罰。
2、罰金以強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為內容,具有專一性。實質為國家剝奪犯罪分子對部分金錢的所有權。
3、罰金的適用主體只有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對他人或單位適用。
4、罰金只能對觸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單位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無測繪資質無錢繳納罰款;(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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