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2010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會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測管辦)負責組織本市基礎測繪成果及其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提供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三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必須依照規定按年度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向市測管辦匯交下列成果目錄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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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國家技術標準測制的三、四等天文大地測量成果及5秒級以上的城市測量成果的全套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用于測制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成圖的各種航空攝影底片的目錄(一式一份);
(三)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底圖的目錄及副本,地籍圖、影像地圖、海圖、專題地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一式兩份);
(五)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測繪成果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年度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由市測管辦統一匯編成冊。第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均按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專業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按規定確定,并報市測管辦備案;其密級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
各部門、各單位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國家保密法規進行管理。
保密測繪成果的銷毀,應當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嚴格進行登記、造冊和監銷,并向提供該成果的管理機構備案。第五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可向市測管辦查閱目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由市測管辦統一提供使用:
(一)按國家測繪局和上海市城市測繪規范、圖式、細則測繪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及航攝影像圖;
(二)市、區、縣、鄉等各種行政區域的掛圖、地圖集、地下管線圖;
(三)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座標系統測量的平面控制點成果;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高程系統測量的高程控制點成果;
(五)與上述各項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不屬于前款范圍的測繪成果,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使用。第六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曬制全區、全縣或相當于全區、全縣面積以上的1:500--1:5000地形圖或相應的綜合管線圖,必須憑用圖單位公函,經市測管辦批準后提供;
(二)密級基礎測繪成果必須憑統一印制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專用介紹信提供;
(三)外省市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憑當地省級政府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的公函提供;
(四)本市單位需要使用外省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向市測管辦辦理轉函手續;需要使用外省市專業測繪成果的,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
(五)軍事部門需要使用政府部門測繪成果的,由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通過市測管辦統一辦理;
(六)本市政府部門或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市測管辦通過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除前款規定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測管辦應按照國家測繪局有關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負責對本市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考測繪工程師需要什么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1)、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8年可報考。
(2)、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可報考。
(3)、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5年可報考。
(4)、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可報考;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可報考。
(5)、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取得其他理工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可報考。
具體規定請參見國家測繪局網站重要規范性文件欄目的《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一文。
特別說明,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計工作時間,即獲取相關學位前后的工作經歷都算在內。
擴展資料
技能要求
1、 把握地面測量、海洋測量、空間測量、地球外形及外部重力場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把握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海洋測量、礦山測量、地籍測量技術。
3、把握攝影測量(解析攝影測量、數字攝影測量)和圖像圖形信息處理的理論和方法。
4、把握使用各種信息源設計、編制各類地圖的理論與方法。
5、具有從事國家大地控制網的建立,陸地、海洋、空間精密定位與導航,大比例尺數字化測圖與地籍圖的測繪及其信息系統的建立,各種工程、大型建筑物的各階段測繪及變形監測,資源(土地、礦產、海洋等)合理開發、利用及環境整治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6、認識各種測繪方針、政策和法規。
7、了解現代大地測量、現代工業測量、空間測量、地球動力學、海洋測量等領域的理論前沿及發展動態。
8、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踐工作能力。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測繪工程師

建委都有那些部部門? 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開封市建委內設機構
1、《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封市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的通知》 (汴政辦[2002]36號)
2、《關于給市建設委員會下達行政編制的通知》(汴編[2008]1號)
1、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對機關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聯絡接待、宣傳、信息、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 *** 、催辦、查辦及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2、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基層領導班子、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及政工人員的職稱評聘;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老干部工作和統戰工作。
3、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的法規及制度;負責城市維護費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協調與實施;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行業統籌和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4、建筑行業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業的發展規劃與產業技術政策;負責全市施工、安裝、建筑構件生產、裝飾裝修和建筑相關的企業以及建設工程試驗室、建設工程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筑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及質量達標工作;負責外地施工企業入汴資格審查;組織協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指導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5、建筑工程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建筑業工程質量(含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對在建工程(含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進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處罰;對重點工程進行協調服務,審批開竣工報告,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審查施工企業投標資格。
6、勘察設計管理科
貫徹執行勘察設計行業政策、法規和有關制度;綜合管理建筑工程城鄉勘察設計工作;參與重點項目的技術論證;按照規劃要求和設計規范,對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進行審查;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指導監督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投標活動;監督檢查勘察設計質量;綜合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工作。
7、勞動安全教育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工資、安全生產的法規及政策;擬定全市建筑行業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組織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訂本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管理行業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8、基礎設施建設科
負責擬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立項報批及工程招投標、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和交接工作;組織協調基礎建設項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綠化、照明、供水、供熱、燃氣、給排水、電力、通信等配套設施建設的同步施工工作;負責市政工程企業的管理工作。
9、用地規劃審批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種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參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及擴初設計的審查;負責建設用地和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審核詳細規劃,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0、工程規劃審批科
負責建設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審查建設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圖的規劃要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定線、驗線及竣工驗收;負責建設工程批后管理。
11、市政規劃審批科
負責組織城市道路交通、園林綠地及市政工程管線等專業工程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公路、橋梁、鐵路、機場等市政交通工程及城市給水、排水、電力、電信、燃氣、供熱、綠化、有線電視管線和微波線路、無線電通道的規劃管理;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組織對各類市政工程項目的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辦理《市政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全市所轄地區的城建測繪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以及測量標志的管理與維修。組織城市各種大比例尺地形圖的測繪等。
12、村鎮建設管理科
擬定縣城、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城、村鎮建設,組織國家、省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及重點鎮的規劃、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13、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起草、報批、解釋、清理、匯編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14、科技建材科
擬訂我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產業技術規定,指導行業科技成果轉化,推行行業技術進步;負責擬定建材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計劃;負責全市建材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發放;負責建材產品的質量管理和產品結構調整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墻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推廣和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15、老干部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
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等重要文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 *** 、網絡問政、調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負責考勤考核等工作;負責編制經費收支計劃、財務報表和按權限審批經費開支等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
(二)人事股(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干部考核、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干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制定年度休假計劃;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實施監督工作。
負責局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建設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黨委歸口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負責組織制(修)定有關規劃建設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建設方面法律和法規解釋、清理、匯編、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考察、上崗發證報審工作;負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擬訂相關的法律文書;協助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宣傳貫徹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 *** 況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房地產發展規劃、開發建設量等指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報、晉升級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規范性文件,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劃,擬訂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區內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會同國土、財政、房產部門做好區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
(五)城市規劃股
負責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及中長遠規劃,擬訂城區年度規劃編制計劃;組織審查、報批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報批專項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及規劃設計條件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和城市測繪的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六)規劃用地股
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協助對建設用地批辦后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七)規劃報建股
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規劃報建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構)筑物的審批;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協助對各項規劃建設工程和臨時建(構)筑物批建后的跟蹤監察管理及報建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八)市政規劃股
負責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管線規劃的審查;負責路口開設方案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報建,核發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管線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建設項目有關管線問題的.規劃協調;參與城市道路紅線和市政標高的規劃管理;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在地下管線普查成果的基礎上,參與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立;負責各類市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線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九)城市建設股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市容、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建設項目的實施與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填報城市建設有關報表;指導全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行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養護作業的市場化工作;負責組織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
(十)燃氣管理股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燃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的受理、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工作;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竣工驗收資料移交和監督工作;負責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負責接受燃氣方面的舉報、投訴和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和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燃氣行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十一)村鎮規劃建設股
對全區各鎮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擬訂全區各鎮、村莊規劃編制(修編)計劃;負責審查、報批全區各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鎮、村莊規劃建設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各鎮、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核發各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鎮建設工程的跟蹤管理和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各鎮規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負責建筑業企業、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工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宣貫建筑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的造價審核和工程標底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
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散裝水泥、新型墻體材料等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動力城市生活污水裝置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協助組織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四)工程項目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制定建設進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筑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二、其他事項
調整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與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隸屬關系,將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成建制劃轉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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