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測繪公司的資質怎么辦理

企業所需要準備的材料:營業執照公章,副本,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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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北京的測繪資質?

第一,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第二,需要企業準備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

第三,需要準備儀器設備的購買合同,發票,實物等。

最后則是聯系專業團隊做材料

測繪資質分為十大項:其中工程測量包括:1.控制測量2.地形測量3.規劃測量4.建筑工程測量5.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6.市政工程測量7.水利工程測量8.線路與橋隧測量9.地下管線測量10.礦山測量,不動產測繪包括:1.地籍測繪2.房產測繪3.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大地測量包括:1.衛星定位測量2.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3.水準測量

國捷集團,北京首稅會計服務有限公司找邱工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辦理測繪工程工程測量資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門辦理

1. 測繪資質申請所需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業務單位法定證明,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資質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是資質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證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設備和設備的證明,省級測繪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測繪設備驗證單位出具的驗證證書;(4)辦公場所證明(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6)測繪效果和材料檔案管理系統信息;(7)測繪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資料。

2. 測繪資質審批周期從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到收到證書,最長35個工作日。(1)提交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確定是否受理或補證資料;(2)受理資質申請后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任務日)作出資質審批決議;測繪資質證書的無效期不超過5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提出測繪資質延續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測繪資質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審批周期。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順義測繪資質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順義測繪資質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順義測繪資質,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順義測繪資質,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北京順義區怎么申請兩限房

到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保辦領三個本填表,首先得符合申請條件才能申請

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和準入標準》文件的通知來源:區政府辦

順義區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

管理辦法(試行)》《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和準入標準》文件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后的《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和準入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依照執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分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規范本區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8〕8號)、《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及配售管理辦法》(京建住〔2008〕223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提出限制銷售價格、住房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要求,由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和定向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區行政區域內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并遵循以下原則:自愿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動態監管。

第四條 順義區住房保障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區限價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

順義區住房保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住保辦”)具體負責貫徹市限價商品住房相關政策,組織制定本區限價商品住房相關管理辦法,統一指導和協調全區限價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鎮(街道)住房保障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街住保辦”)負責本轄區內限價商品住房申購的受理、審核、評議、公示及動態管理工作,收集匯總符合條件的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對象相關數據資料。

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區政府法制辦、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地稅局、區國稅局、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市規劃委順義分局等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限價商品住房相關工作。

第二章 項目建設

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限價商品住房的需求情況,編制限價商品住房的年度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區政府按照全市統籌、以區為主的原則,根據本區需求和資源狀況,可自行安排建設用地進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區統一籌建的限價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后20個工作日內,到區住保辦簽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

第六條 限價商品住房項目應盡可能選擇在交通相對便利、市政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區域進行建設,方便居住和出行。

第七條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應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優化規劃設計方案,采用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八條 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對限價商品住房工程質量負責,并依法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條 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以項目綜合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為基礎,參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房價格,依據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規劃、監察等部門研究確定的價格為準。

第十一條 限價商品住房項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應符合本市有關建設標準。住宅建設應與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供應對象

第十二條 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員范圍:

1.申請人具有本區城鎮戶口;

2.征地拆遷所涉及的農民家庭。

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區政府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執行。

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準等相關數據和標準,可根據需要由區政府進行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區政府另有文件規定允許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其他家庭,申請條件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重度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家庭、優撫對象及軍隊轉業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區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已按《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順政發〔2008〕1號)及《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義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準入條件和保障標準的通知》(順政辦發〔2008〕1號)公布的新標準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并自愿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癥或做過以下手術: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優撫對象及軍隊轉業干部家庭應當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優撫證件,包括《革命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家屬證明書》、《病故軍人家屬證明書》、《革命傷殘軍人證》、《北京市定期撫恤證》、《北京市定期補助證》、《退伍軍人證書》、《復員軍人證書》以及區(縣)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優撫對象身份的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第十五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具體面積以具備測繪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面積為準,或以建筑面積除以相應的系數。采用建筑面積除以相應系數的方式,屬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準;居住私產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除以1.333計算或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使用面積認定。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全部家庭成員私有住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2.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準承租的公房;

3.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4.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包括農村宅基地房屋)。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按照申請家庭上述住房面積之和除以申請家庭人口計算。

第十六條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第十七條 申請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第十八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限價商品住房,已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住房。

第四章 申請審核程序

第十九條 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制度。

第二十條 申請人應當向戶籍登記地的鎮、街住保辦提出申請。鎮、街住保辦對申請家庭發放《北京市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一式三份,由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核定表》由區住保辦按統一格式印制。

第二十一條 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證明,并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離退休人員按實際領取的退休金額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按實際發放的失業保險金額計算收入。

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鎮(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并索取相關證明。

第二十三條 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鎮、街住保辦提出申請,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七)復員轉業軍人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八)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九)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十)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十一)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或拆遷安置證明;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十三)已按《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順政發〔2008〕1號)及《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義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準入條件和保障標準的通知》(順政辦發〔2008〕1號)公布的標準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審核程序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擁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明。

以上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核定,需留存的復印件,申請人應當簽字。

第二十四條 鎮、街住保辦在收齊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應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的次日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五條 受理申請后,由鎮、街住保辦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材料。

鎮、街住保辦根據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完成對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審核,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入戶調查。

鎮、街住保辦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入戶調查小組,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由入戶人員填寫調查情況。人戶分離家庭的入戶調查工作由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負責。

(三)組織評議。

鎮、街住保辦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產情況進行評議,由經辦人記錄評議情況。

(四)公示。

鎮、街住保辦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鎮、街住保辦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第二十六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鎮、街住保辦在《核定表》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管理系統,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住保辦。

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鎮、街住保辦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完成復查。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區住保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確定配售方案。在區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保辦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并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在2個工作日內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鎮、街住保辦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區住保辦上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住保辦下發備案通知。由鎮、街住保辦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納入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冊。

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備案過程中,因申請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補報材料的,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第五章 輪候配售

第二十九條 經審核通過并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住保辦統一組織搖號配售。程序如下:

(一)由區住保辦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二)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住保辦提出購房的意向并登記,登記情況由區住保辦匯總后在區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布;

(三)區住保辦將登記家庭按照優先供應條件和困難程度排序,優先家庭在前、一般家庭在后,并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未入圍的家庭等下批搖號時,匯同新的符合條件家庭重新排序;

(四)區住保辦確定入圍家庭名單后,將本區登記家庭的入圍情況、搖號時間、地點通過區住保辦窗口、區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布,期限為5個工作日。并向公示無異議的家庭發放《限價商品住房配售入圍搖號通知》;

(五)收到《限價商品住房配售入圍搖號通知》的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通知回執交回,逾期未交的視為放棄;

(六)區住保辦組織公開搖號,搖出的號碼為選房順序號。未被搖中號碼的入圍家庭可以直接參加下輪限價商品住房公開搖號。搖中放棄的家庭,可參加下輪搖號。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

(七)搖號結果公布后,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等證明到鎮、街住保辦領取《限價商品住房選房排序通知單》。

第三十條 搖號排序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監督。搖號排序過程中應當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并出具公證證明,搖號排序結果通過區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布。

第三十一條 申請家庭須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限價商品住房選房排序通知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選房活動由開發建設單位和區住保辦組織,選好具體的房屋后,領取《限價商品住房配售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持《限價商品住房配售通知書》與銷售單位簽訂限價商品住房購房合同。

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簽訂購房合同和交納購房款的,視為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后須重新提出申請。

第三十二條 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輪候三年以上的,區住保辦可為其直接配售限價商品住房。

第三十三條 限價商品住房配售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子女年滿10周歲的異性單親家庭配售兩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騰退原住房的,按標準配售;不騰退的,降檔配售。

第三十四條 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及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區住房保障協調領導小組根據本區實際情況另行規定。原則上騰退家庭應與區住保辦簽訂騰退協議后,再簽訂購房合同。并在實施騰退(拆除)原住房后,辦理入住手續。

第三十五條 已按《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順政發〔2008〕1號)及《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義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準入條件和保障標準的通知》(順政辦發〔2008〕1號)公布的標準,通過本區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自愿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由申請人向區住保辦提交書面申請,由區住保辦將申請家庭情況在區政府網站或指定媒體進行15日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經公示有異議的,由區住保辦會同鎮、街住保辦及相關部門在10日內進行復查,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區政府負責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區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從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統籌分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情況,制定房源分配計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籌分配至各區縣的房源,區住保辦應在2個月內確定購房人,向建設單位交納購房款。逾期不能確定購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收回并重新分配。區住保辦也可以先行墊付購房款后保留房源繼續使用,保留時間不超過半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限價商品住房”字樣。

第三十八條 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5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區住保辦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出售。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5年后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按程序適時調整繳納比例。

第三十九條 通過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處于輪候期的申請家庭每年應按期向鎮、街住保辦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變動情況。區、鎮(街)住保辦應當定期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通過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等變動狀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對通過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家庭的資格及時調整。

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住保辦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

(二)家庭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準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區住保辦做出取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的決定后,應發放《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協議》的有關約定,如實向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供房源情況,按規定銷售,配合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好申請家庭選房購房工作。選房購房結束后,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單位負責將購房家庭情況等相關信息上報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住保辦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對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住保辦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申請家庭資格審查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追究行政責任;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地價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設規模和建設時限的,由區國土資源部門處理。

(二)違反限價商品住房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區發展改革部門處理。

(三)擅自向未經區住保辦確定的申請家庭出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住保辦責令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向區住保辦補交同地段限價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房差價,并對建設單位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順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順政發〔2009〕23號)同時廢止。

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和準入標準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8〕8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本區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條件及準入標準公布如下: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區城鎮戶口,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以下標準:

(一)申請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二)申請家庭年收入:3人以下(含3人)家庭不超過8.8萬元;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不超過11.6萬元。

(三)申請家庭總資產:3人以下(含3人)家庭不超過57萬元;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不超過76萬元。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以上條件和標準根據實際需要由區政府適時調整。

五、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順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義區限價商品住房準入條件的通知》(順政辦發〔2009〕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