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開辦測繪公司,不知道如何下手?哪位有經驗的成功人士幫忙解答,本人感激不敬。

開測繪公司測繪資質備案登記表,首先要有測繪資質測繪資質備案登記表,分為甲乙丙丁。一開始估計你只能從丁級開始,這需要到當地測繪管理部門(一般設在國土資源局)登記備案。然后去省測繪局申請資質,這個需要你有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丁級資質要具備測繪資質備案登記表:1、中級職稱測繪專業人員一名 無職稱相關專業人員四名(這個可以請一些剛畢業的學生,呵呵)2、測繪成果質量管理目錄還有保密書等 都可以到省級測繪局網站下載 丁級對這些基本沒什么要求。3、測繪作業過程中質量控制、檢察、驗收情況 主要看委托單位的要求。一般沒人會查你的成果,除非你接的是國家的活,比如二調。那就要甲方請監理單位對成果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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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級資質 主要審查你的人員 工商營業執照 和你的測繪儀器(兩臺全站儀,一臺水準儀就OK了)

看到上面的,你的投資也是可大可小,最少要10萬元吧。人力安排最少要有5個人了。業務方面看你有哪方面的關系了,國土、規劃、電力、交通、水利……。測繪公司肯定是工種越多越好,大活利潤多,小活來錢快,看自己把握了!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備案登記表面積和發票面積不一致

備案登記表面積和發票面積不一致解決方法如下。

1、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面積以經審核的房產測繪成果為準,簽定補充協議。

3、面積應該以房產證上的為準。

測繪工作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測繪工作順利進行,保障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的基本權利,根據《測繪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測繪外業作業人員和需要持有測繪工作證進行測繪作業的其它測繪人員、測繪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測繪行政管理人員應當領取測繪工作證。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

測繪單位的非正式職工根據工作需要可領取臨時測繪工作證。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工作證的統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測繪工作證的審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測繪工作證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測繪工作證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第五條 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和個人,對持有測繪工作證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工作人員在交通、運輸、安全、食宿、物資供給等方面,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必要的協助;各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妨礙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的測繪活動。第六條 測繪工作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毀和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第二章 《測繪工作證》樣式與發證程序第七條 《測繪工作證》為綠色封皮,封面有燙金國徽圖案和“測繪工作證”字樣,本式;《臨時測繪工作證》為綠色封皮,封面有“臨時測繪工作證”字樣,本式。

《測繪工作證》內容:制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有關條款 照片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職務 職稱 專業 工作單位 單位地址 發證機關 發證日期 證件編號 有效期限和注冊核準記錄。

《臨時測繪工作證》內容:制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有關條款 照片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職務 職稱 專業 工作單位 單位地址 發證機關 發證日期 證件編號和有效期限。第八條 測繪單位領取測繪工作證,須填寫《測繪工作證申請表》和《測繪工作申請匯總表》,報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審批、發證。第九條 測繪單位離(退)休返聘人員、一年以上臨時工及實習人員和在教學、科研活動中從事臨時測繪作業的人員,需要持證進行測繪活動的,可申請辦理《臨時測繪工作證》。《臨時測繪工作證》有效期為兩年。

測繪單位領取《臨時測繪工作證》須填寫《測繪工作證申請表》和《測繪工作證申請匯總表》,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證。第十條 領證單位必須如實反映領證人員情況,嚴格執行領證規定,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報冒領。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自收到辦證申請,并經審核各種報表及各項手續完備之日起,在六十日內,完成《測繪工作證》的審核發證工作;在三十日內,完成《臨時測繪工作證》的審核發證工作。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辦理遺失證件的補證和舊證換新證按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自收到補(換)證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補(換)證工作。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測繪工作證的審批、發證和管理工作。應當及時將本地領取測繪工作證情況填寫《測繪工作證備案登記表》并于當年12月底以前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辦理測繪工作證實施規程》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章 證件的使用第十四條 測繪人員在以下情況下應當主動出示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

1.與測繪活動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的單位、個人聯系工作時;

2.使用測量標志時;

3.接受測繪管理部門的執法監督檢查時;

4.進入機關、廠礦、住宅、耕地或者其它地塊進行測繪時;

5.辦理與所進行的測繪活動相關的其它事項時。第十五條 測繪人員進入保密單位、軍事禁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需經特殊審批的區域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并持有測繪工作證及其相應的審批文件進入。第十六條 測繪工作證不載明測繪工程項目名稱、作業地點、作業時間,其內容由測繪任務登記書或測繪任務書證明。第十七條 測繪人員必須依法使用測繪工作證,不得利用測繪工作證進行欺詐及其他違法活動。

黑龍江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2018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測繪資質備案登記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測繪資質備案登記表,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行政公署、市、縣(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省測繪局登記:

(一)各等級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及其他一、二等三角、導線、水準測量。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和遙感測繪。

(三)符合下列規定的地形(含水下地形,下同)、地籍測繪任務: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大于10平方公里;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大于20平方公里;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大于40平方公里;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

5.成圖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00,測繪面積大于250平方公里。

(四)國家和省管建設項目的工程測量任務。

(五)編制各種公開出版地圖和書刊插附地圖,以及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標有國界線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地圖。

(六)省、行政公署、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以及跨市(行政公署)的測繪任務。

(七)涉外測繪任務。

(八)外省測繪單位承擔的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登記,由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報省測繪局備案:

(一)三、四等三角、導線、水準測量。

(二)符合下列規定的地形、地籍測繪任務: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2平方公里至10平方公里;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4平方公里至20平方公里;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8平方公里至40平方公里;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20平方公里至100平方公里;

5.成圖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00,測繪面積50平方公里至250平方公里。

(三)縣級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以及跨縣的測繪任務。

(四)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標有行政公署、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地圖。第六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縣(市)測繪主管部門登記,由縣(市)測繪主管部門報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備案:

(一)符合下列規定的地形、地籍測繪任務: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1平方公里至2平方公里;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2平方公里至4平方公里;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4平方公里至8平方公里;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10平方公里至20平方公里;

5.成圖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00,測繪面積25平方公里至50平方公里。

(二)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標有縣級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地圖。第七條 列入國家或省測繪計劃的測繪任務,由編制測繪計劃的部門于任務實施前1個月,將任務安排分別通知省測繪局和測繪任務所在地的行政公署、市測繪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登記。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駐本省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測繪任務免予登記,其中屬于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測繪任務,應依照前款規定通知測繪主管部門;進入測繪市場承擔測繪任務,應當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測繪單位和個人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應于任務實施前持單位介紹信及有關文件到測繪主管部門填寫登記表,經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后,發給測繪任務登記證。登記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測繪資格證書的副本或復印件。

(二)測繪任務合同書或上級下達任務文件的副本或復印件。

因任務緊急無法在任務實施前辦理登記的,應于任務實施一個月內補辦登記。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登記:

(一)無測繪資格證書或超出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

(二)測繪收費超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或低于成本價格。

(三)已有近期同等精度的測繪成果。第十條 測繪單位領到測繪任務登記證后,如測繪任務發生變動,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在辦理任務登記時應交納測繪基礎設施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物價、財政、測繪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