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簽證辦理流程

辦理護照流程:申請人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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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戶籍不在本地,需要攜帶本地居住證件一并前往,如:在北京,需要先在出入境管理局頁面預約申請,再前往小街橋的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辦理簽證流程:需要申請人確認出行目的地,前往目的地大使館網站或有資質的旅行社索要相應簽證所需的資料,并在有效期范圍內盡快辦理好簽證,確保可以按計劃時間出行。

溫馨提示:

根據每個使館規定要求的不同,簽證所需的資料也大不相同,建議東南亞等目的地的簽證可以通過各個大使館直接辦理;歐洲、美加、澳新、日韓等簽證所需資料相對復雜的目的地,還是需要通過有資歷的旅行社或是簽證代辦機構進行辦理。

辦理護照需要什么資料和程序

中國公民申領因私普通護照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一般程序和所需資料是:

(1)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托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①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提交申請人護照照片一張;

④特殊崗位人員需出具單位介紹信;

⑤申請人需親自到場(如果為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需父母單方即可,但要出具相關證件,例如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公安分局辦理公民因私出國流程圖

(2)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①填寫前,首先要仔細閱讀表格內的每項內容以及填表須知,如有不明白處要向入 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詢問或通過有關咨詢服務機構幫助填寫;

②申請表格必須用鋼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一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四張表編號是一致的),申請人必須牢記,以便日后查詢;

⑤“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寫,必須與本人戶口簿內的記載相一致;

⑥申請表內各欄填寫的要求。

“姓名”一欄,申請人的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記載相一致,必須用標準 漢字的正楷書寫,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寫別名。“外文譯名”一欄,必須按照本人漢語姓名的普通話讀音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書寫時分姓氏和名字兩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將姓氏和名字兩部分連在一起寫;復姓連寫,但也必須和名字分為兩部分書寫;少數民族語姓名,須按照民族語的讀音,用漢語拼音字母名翻譯轉寫;如有的申請人姓名有其他拼寫形式,可以申請加注在備注頁中。

“身份證號碼”一欄,應根據公安機關頒發的本人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填寫,不得填寫臨時身份證內的號碼。沒有申領過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以不填寫此欄或填寫“無”。

“出生日期”一欄,須與戶口簿和身份證中記載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寫一致。

“出生地”一欄,須與本人戶口簿上的記載一致,出生于中國的,填寫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或香港,澳門,臺灣;出生于國外的,填寫出生國的中文名稱。

“籍貫”一欄,必須與戶口簿的記載一致。

“民族”一欄,必須與戶口簿上記載一致。

“婚姻狀況”一欄,必須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已婚”,“未婚”,“離婚”和“喪偶”四種情況之一。

“文化程度”一欄,按照本人最高學歷填寫。

“政治面目”一欄,須按本人實際情況填寫“群眾”,“團員”,“中共黨員”或“某民主黨派”等。

“工作單位”一欄,須填寫本人工作或學習單位的全稱。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填寫“ 退休”,“退職”,“退學”,“待業”等。

“職務”一欄,須填寫本人所擔任的實際職務,或本人所從事的職業。

“職稱”一欄,應按照有關部門實際評定的本人專業技術職稱填寫。沒有經過評定職稱的,可不填寫。

“地址”及“電話”二欄,無論是工作單位的地址電話,還是家庭住址的地址電話,都必須填寫詳細地址,包括區,縣,鄉鎮,街巷名稱,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等。“本人簡歷”一欄,須填寫從上小學開始的主要學歷和工作經歷,包括起止年、月、單位名稱和本人職務等,要連續填寫到填表日期止,中間不得有時間間隔或中斷。

“出境事由”一欄,根據本人要求出境的實際理由和邀請信的邀請內容填寫“探親”,“訪友”,“旅游”,“定居”,“留學”,“研修”等。

“單程或雙程”一欄,除出國出境“定居”者應填寫“單程”外,其他出國事由者,均應填寫“雙程”。

“偕行不滿16歲的兒童”一欄,如大人和兒童共同申領一本護照的,須填寫此欄。分別申領護照者,則無需填寫。

“在境外期間的經濟擔保和經濟擔保人情況”一欄,須填寫擔保人的姓名,年齡,國籍或籍貫,與本人關系等。“自費留學就讀學校”一欄,填寫前往國家留學就讀的學校的名稱(全名)。

“留學生類別”一欄,應根據本人出國學習的性質填寫,出國讀語言的填“就讀”,讀專科學校的填“專科”,讀大學或接受大學以上教育的填“留學”。

“所讀專業”,“所讀學位”,“學年”,“開學日期”幾欄,申請人應根據國外(境外) 校方所發的“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有關內容填寫。

“國內外主要親友”一欄,國內親屬主要指直系親屬和近親屬,國外的親友主要是聯系密切的,且須填寫其在國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備注”一欄,須填寫本人申領護照的理由或憑據,如出國工作的填“工作聘書”或“ 合同書”;出國留學就讀的填“入學通知書”,“經濟擔保書”;出國探親定居的填“邀請信”等。

(3)遞交《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寫完《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后,須經所在單位黨委或人事保衛部門蓋章,如系待業人員須經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蓋章;如系農村戶口,須經所在農 村鄉鎮黨委一級部門蓋章;

②開具《因私申請出國介紹信》一封(由在申請表格上蓋章的單位在蓋章的同時開具),介紹信臺頭應當寫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內容寫同意申

③拍好護照照片(一般為小二寸、近三個月內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貼在《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上。此外至少另外準備2~3張同樣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寫上 本人姓名;

④準備好有關出國出境的證件材料,如邀請信,擔保書,入學通知書等的復印件 ;

⑤準備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工作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⑥到公關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已填寫完畢的《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及 國外(境外)邀請信,擔保書,單位介紹信,戶口簿,工作證及學生證或待業證,離退休證,身份證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領加急護照,必須在遞交材料的同時特別說明。

⑦等候護照:

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本人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和相應材料并審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準同意申請人的申領護照決定,并一般在30天內(地處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內,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請人。交表時務必記住本人的申請編號以便查詢。

⑧領取護照:

當公安機關受理本人的申領護照材料后,須經過審核和制作護照的過程,申請人可在規定 的時間之內耐心等待并可按遞交材料時約定的時間或在接到公安部門的通知后前往領取護照 和出境登記卡。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接到公安部門,關于領取護照的通知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管理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簽名。如申請人遇到此類情況,可根據此規定辦理。

如何辦理護照 簽證

辦理護照流程:申請人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進行辦理。

如果戶籍不在本地,需要攜帶本地居住證件一并前往,如:在北京,需要先在出入境管理局頁面預約申請,再前往小街橋的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辦理簽證流程:需要申請人確認出行目的地,前往目的地大使館網站或有資質的旅行社索要相應簽證所需的資料,并在有效期范圍內盡快辦理好簽證,確保可以按計劃時間出行。

溫馨提示:

根據每個使館規定要求的不同,簽證所需的資料也大不相同,建議東南亞等目的地的簽證可以通過各個大使館直接辦理;歐洲、美加、澳新、日韓等簽證所需資料相對復雜的目的地,還是需要通過有資歷的旅行社或是簽證代辦機構進行辦理。

辦護照都要哪些手續

現行辦護照手續

領取申請表

您準備出國探親、訪友、旅游、留學、定居、就業或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需要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

(一)請您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領表時請說明申請前往的國家(地區)和事由,以免領錯表格。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申請審批表》

填寫申請表時的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涂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漢字,與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直轄市即可;“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四)"戶口所在地"是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記載一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或“民主黨派的名稱”或“群眾”。

(六)“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注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八)“屬第幾次申請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并計算,并在備注欄內說明未批準情況。

(九)“本人簡歷”應從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六)“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七)“工作單位”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注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的,填寫原單位。

(八)“屬第幾次申請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并計算,并在備注欄內說明未批準情況。

(九)“本人簡歷”應從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十)“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應填寫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填寫。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單位、地址。

(十一)前往國家按出境后第一個國家填寫(不含過境國家),事由只能選擇一項。

(十二)“境外邀請人的情況及申請人關系”須填寫邀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境外住址、職業及與申請人關系的形成經過;出國留學填寫與境外學校聯系的方法與經過。

單位意見

關于單位或派出所意見的說明:

公民因私事出國出境,應提交所在單位或派出所的審核意見,具體要求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三)l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l4周歲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免交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或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以外人員,如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職業介紹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須分別由"中心"和所在區(縣)人事局或勞動局出具意見書。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由一、二兩款規定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外省、直轄市、省市(計劃單列市)人才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見;

(六)軍隊干部因私事出國的,除提供與出國事由相應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軍隊干部因私出國人員審查審批件》

(七)其他人員在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八)在北京三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一年并且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暫住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由其暫住地的派出所、應聘單位和檔案所在地出具出國意見,待出入境管理處與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無誤后,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為非本單位和非本系統的申請人出具意見書和加蓋公章,對違者將根據出入境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人員在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八)在北京三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一年并且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暫住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由其暫住地的派出所、應聘單位和檔案所在地出具出國意見,待出入境管理處與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無誤后,依法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為非本單位和非本系統的申請人出具意見書和加蓋公章,對違者將根據出入境管理體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單位或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