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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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十名;
2.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于十五項二級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監測、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級資質:
1.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八人、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人;
2.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十項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
?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丙級資質:
1.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2.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
以上就是關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辦理要求了,看完大家應該知道怎么辦理了吧,還想了解更多關于資質申報知識可以關于我的分享。
地災一級評估需要什么資質
一般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證書的單位均可進行評估。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一、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丙級資質單位可以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地災資質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地質災害資質是怎么分類的?有幾個等級?
地質災害所有都只分為3個等級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分別是甲級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丙級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地質災害資質目前主要有五個分類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即勘察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設計、施工、監理,危險評估這五類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濟南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2018)
一、刪除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規劃部門提交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書面審查意見。”二、刪除第二十一條。三、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對經評估或鑒定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方案,進行配套建設,并將相關材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四、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刪除“驗收合格后,報國土資源部門備案。”五、將第四十條改為第三十九條,刪除“(三)批準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六、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刪除“或未按要求進行備案的”七、將第五十一條改為第五十條,修改為“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以及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按照國家相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南部山區管委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規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市場秩序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質量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時,對建設工程和規劃區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建設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估, 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的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五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六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七條 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十名地災資質辦理最新文件;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于十五項二級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監測、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八條 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八人、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十項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九條 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監控體系;
(三)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者環境地質高級技術職稱,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條 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一、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級別。
(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一級:
1進行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區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3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二)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二級:
1在地質環境條件中等復雜地區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區進行一般建設項目建設。
除上述屬于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三級。
建設項目重要性和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分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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