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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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方法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

城市規劃實施步驟

建議您仔細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里面對城市規劃的各個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1、建設項目的選址:

第三十六條?需要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不受規劃區范圍局限,是區域規劃、市縣域規劃實施管理的手段。

國辦發(2007)6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設項目在審批、核準前和備案后,都必須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審批手續。

2、項目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

1、環保部門確認的環境影響評價

2、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3、規劃部門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4、其他需要的條件

3、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序

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選址申請;

規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城鄉規劃要求,提出預選址意見,供建設項目論證研究;已有選址意向的,規劃部門進行現場踏勘;需要編制選址論證報告的,規劃部門應當明確編制和審查要求;

規劃部門依據城鄉規劃、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規定,審查建設項目選址申請材料,確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程序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位置和下一階段規劃要求,附選址位置圖;

國家和省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其選址意見書經項目所在地市、縣規劃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省規劃部門核發。

4、劃撥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nbsp;nbsp;nbsp;nbsp;???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向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必要時應當現場踏勘,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

建設單位或個人根據規劃條件編制建設項目總平面圖;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和相關材料,核定其用地范圍、面積和用地性質,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內容應當包括建設用地位置、范圍、用地性質和面積等。?

5、出讓土地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nbsp;nbsp;nbsp;nbsp;????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條件和相關材料,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原出讓合同中的規劃條件,受讓者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規劃的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nbsp;?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二條??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八條nbsp;?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

第四十六條nbsp;?(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4、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

第九條nbsp;?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第四十八條nbsp;?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條nbsp;?……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確需修改的……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nbsp;?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城鄉規劃師的考試科目有哪些?

考試共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其中《城鄉規劃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其余3個科目試題為客觀題。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第七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基礎設施的支撐能力和建設條件做出評價;針對存在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從土地、水、能源和環境等城市長期的發展保障出發,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著眼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戰略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基礎。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編制:

(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前期研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按規定提請審查。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第十四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對于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第十五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下,充分吸取政府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意見的采納結果,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材料的專題組成部分。

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保證有關專業規劃的空間落實。第十六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采納結果應當公布。

2019年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篇一: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開展農村土地整治的有關精神,統籌安排、科學指導土地整治活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和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耕發[20XX]號)和市國土資源局的文件精神,結合的實際,特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的決策部署,以落實“兩個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根本目的,以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平臺,以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統籌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整治活動,協調好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和生態建設的關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跨越式發展。

二、編制原則

1、依法依規科學規劃。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細化和落實《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對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的補充耕地任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關政策措施等,確保規劃的全面實施。

2、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圍繞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為平臺,整合資源,聚合資金,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

3、上下結合相互協調。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潛力,統籌安排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做到上下銜接;加強部門協調,做好與城鄉規劃、區域規劃、行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4、專家領銜公眾參與。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專家隊伍,加強協作,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做好土地整治規劃的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特別要考慮相關利益人的意見,增強規劃修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三、主要任務

土地整治規劃以20XX年為規劃基期,2020年為規劃期,提出階段性目標。規劃數據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數據相銜接。

1、全面評價上一輪規劃及相關工作情況。全面總結、客觀評價上一輪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情況,認真研究成功做法、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序推進的意見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潛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成果,結合規劃編制重點,做好補充調查,全面分析測算土地整治潛力,包括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規模、質量、條件和空間分布,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及其節約土地的規模和范圍等。

3、開展土地整治重大問題研究。圍繞國家對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地方實際,組織開展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土地整治與城鄉統籌發展、土地整治與農業發展、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整治權屬管理、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土地收入使用、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研究。

4、明確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研究提出規劃期間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確定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5、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潛力為基礎,圍繞糧食產能核心區和戰略后備區建設、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科學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和項目,提出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安排方案。

6、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點加強補充耕地管理體制改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的研究,加強制度創新。

7、推進土地整治規劃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張圖”綜合監管平臺建設的總體部署,充分運用信息技術與二調成果,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相銜接,推進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的建設,實現規劃成果疊加上圖、動態更新。

四、規劃成果

1、規劃文本。重點闡述土地整治的條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土地整治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工程,資金安排與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

2、規劃說明。簡述規劃編制的背景,說明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等確定的依據,以及規劃方案擬定、論證、確定的情況。

3、規劃圖件。包括土地整治潛力分析圖、土地整治規劃圖,以及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圖、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增減掛鉤等規劃專題圖。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比例尺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相一致。

4、規劃附件。包括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評審論證材料等。

5、規劃數據庫。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建設。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工作(20XX年4月)。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收集整理相關規劃編制的文件、規程和標準。

(二)調查分析(20XX年5月)。以鄉鎮為單元,收集自然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狀況、生態環境狀況、土地利用現狀等基礎資料,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分析評價土地整治條件和潛力。

(三)擬定方案(20XX年6月)。在土地整治潛力評價和重大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明確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協調評審論證(20XX年7月)。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供選方案進行論證。綜合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五)評審報批(20XX年8月)。規劃成果經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

六、工作組織

(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領導為組長,區國土、發改、農牧、財政、水利、住建、環保及各鄉鎮政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規劃編制中重大問題,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成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國土資源分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整理中心、地籍、耕保、財務、登記中心等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承擔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

篇二: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XX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XX】143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XX府辦明電【20XX】97號)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政辦發【20XX】101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整體推進、優化布局、分類指導、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莊規劃編制步伐,提高村莊規劃編制水平,把全鎮農村規劃建設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潔、環境優美的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原則。科學確定村莊建設布局,確保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規劃、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等相銜接。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村莊規劃編制的積極性,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規劃符合農村實際,方便農民生產生活。

(三)堅持體現民族特色原則。根據各地自然條件、風俗民情、居住習慣等因素,引導農戶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的建筑風格和建設戶型,實現房屋內部現代化與外部特色化的和諧統一。

(四)堅持適度集中原則。積極探索在資源富集地、集市、城鎮周邊、公路沿線等區域集中規劃、建設村莊,鼓勵生存條件惡劣、基礎設施滯后、地質災害頻發的居住點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設。

(五)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自然環境、資源分布實際,統籌考慮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保護耕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布局。

三、目標要求

到20XX年底,用兩年時間完成53個村莊編制目標任務,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3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個行政村總體規劃和20個自然村建設規劃編制、報批工作。

四、編制要求

(一)把好規劃政策。

1、村莊規劃包括整治和建設兩部分,在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實施,規劃編制或修編應與土地利用、基本農田保護、交通、水利和國民經濟發展等規劃相銜接,對村莊的性質定位、人口和利用規模、產業布局與發展、基礎設施、公用服務設施等進行預測和科學規劃。

2、村莊規劃建設要落實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引導拆舊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設為主。占用耕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舊建新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50平方米,堅持“一戶一宅”,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3、村莊規劃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結合地形,依山就勢,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樹、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電、通寬帶網,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糞堆,該路、改水、改廁、改溝、改圈、改房)為主要內容,立足整治環境,抓好村莊,搞好房屋立面整飾和地坪硬化,拆除閑置舊房,集中建設畜廄,配套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設施,整治農村人居環境。

4、低于30戶的村莊原則上不做規劃,可考慮整村搬遷至附近基礎設施條件好的村莊。

(二)注重地形地圖測量。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籌措資金和委托地形圖測量,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技術指導。村莊地形圖要以村部為核心,對近期擬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設的范圍進行測繪,測繪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莊采用衛星圖片進行現狀圖采集。

(三)搞好宣傳發動。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大會的作用,讓村民參與規劃,特別是規劃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規劃經報批后要公開展示,廣泛宣傳,提高群眾參與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結合實際開展法規宣傳活動,普及村莊規劃知識,提高干部群眾法律意識,使干部群眾了解、支持、參與、監督村莊規劃工作。

(四)完善規劃內容、提高規劃編制質量。行政村按“兩圖一書”(現狀分析圖、總體規劃圖和總體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總體規劃,自然村按“三圖一書”(現狀分析圖、建設規劃圖、住房建筑方案圖和建設規劃編制說明書)編制建設規劃。同時,盡量采用《富源縣農村民居通用圖集》,確保村莊規劃工作達到規范要求,真正體現民族民居特色。在村莊規劃編制過程中,必須結合實際,按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目標任務,把各個村莊規劃編制進行捆綁打包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規劃編制,形成以規劃設計單位為主,鎮、村委會、自然村積極配合的工作格局,優質、高效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五)抓好規劃評審。嚴格執行《云南省村莊規劃編制辦法》(試行)報批程序,行政村總體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自然村建設規劃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報村委會審核,由鎮人民政府批準。

(六)加強規劃成果管理使用。村莊規劃成果實行檔案化管理,并按要求錄入云南省村(鎮)規劃檔案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調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順利推進,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XX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鎮長

副組長:XX人大主席

成員:XX辦公室主任

XX鎮村建所所長

XX大河國土分局局長

XX鎮林業站站長

XX鎮環境保護所所長

XX鎮扶貧辦主任

XX大河財政所副所長

XX村委會總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村建所,由XX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為各村(居)委會大學生村官和村建所干部,具體負責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業務指導、計劃任務分配和落實。鎮人民政府作為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事實主體,確保編制工作按時按期完成。

(二)提供資金保障。按照分級負擔原則,村莊規劃工作經費省補助1000元/村,市補助1000元/村,縣財政補助1000元/村,不足部分由鎮人民政府自籌。

(三)抓好人員培訓。加強規劃編制隊伍建設,以鎮村建所干部為主,新農村指導員和大學生村官為輔,通過現場指導和組織技術培訓等形式,增強規劃編制技術力量,提高規劃編制技術人員業務素質。

(四)強化規范管理。按照“規劃一步到位,建設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抓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規范管理,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五)嚴格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將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列入對村委會、各單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要求規劃目標任務的,將按規定進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