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烏蘭察布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城鄉建設行為,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全市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旗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規劃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旗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和實施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
建立市、旗縣審查審定工作機制,對重要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查審定。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蘇木鄉規劃和嘎查村莊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蘇木鄉規劃和嘎查村莊規劃中劃定。城市規劃區內的蘇木鄉鎮、嘎查村莊以及蘇木鄉鎮規劃區內的嘎查村莊不再另行劃定規劃區。第六條 特定地區的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批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第七條 單獨編制的各類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批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第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十條 市、旗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促進各有關部門之間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共享,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編制、實施、修改和查處情況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二條 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按相關程序報批。
旗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旗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審批。
其他蘇木鄉鎮的總體規劃和嘎查村莊規劃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嘎查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嘎查村莊村民會議或者嘎查村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旗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其他蘇木鄉鎮的總體規劃報烏蘭察布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空間結構、發展布局,生態空間,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生態及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四條 市、旗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蘇木鄉規劃、嘎查村莊規劃的區域。
蘇木鄉規劃、嘎查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牧區實際出發,尊重農牧民意愿,體現地方和民族特色。第十五條 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旗縣人民政府審批。旗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旗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第十六條 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同步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第十七條 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其他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報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政府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方法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獲取資料
顧問電話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