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新的辦法或可銜接招投標
今年4月13日,住建部下發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資質,并且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等資質,作為園林綠化施工業務的條件。那么,園林綠化工程的投標到底該怎么進行?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
我們從近日河南省住建廳發的通知來看趨勢。
對招標方的要求:
依法應當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人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設置投標企業具有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其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他資質條件。
對投標方的要求:
施工企業所持的有效營業執照須包含園林綠化經營范圍。為保證工程質量,要引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由一定實力、誠信和信譽度較好的企業承接,同時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應具備有專業資格證書且具有園林綠化施工的從業經歷,并經過專業培訓。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投標資格,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誠信行為等外,可以設置與園林綠化工程相適應的企業類似業績要求。類似業績通過面積、造價等量化指標體現的,一般可設置不超過招標工程相應指標的70%。
早在今年4月18日,安徽省住房城和城鄉建設廳下發《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市場準入有關事項的通知》,招標方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出示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或施工承包企業資質作為準入條件,此外,還規定不得要求施工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作為市場準入條件。對投標方,除企業業績、信用、人員配備,不得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注冊執業資格。
所以,根據不同省份,對園林綠化的招投標規定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要求上有所區別。信用等級、園林工程業績、專業人員配備等將成為投標準入條件。
企業已有園林綠化資質,現在完全廢了嗎?不是,根據編者猜測,企業已有的園林綠化資質,可能作為實力和信用等級的評價中非常重要的條件,在原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下竣工的工程可作為業績考核。那么在評標中,原有園林資質,可為企業加分!
園林相關專業資格證沒用了嗎?不是,園林綠化投標要求企業配備相關專業持證人員,那么為了考證而考證的現象就不復存在了,屆時,市場上將大量涌現具有技術實力的園林人才。
取消城市園林綠化資質,不是降低對企業的要求,而是為了打破限制,刪繁就簡,讓企業形成良性競爭,讓綠化行業更好的發展。現有的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已經給我們指明了方向:建筑業將形成以項目管理型的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為龍頭,技術型的專業承包資質企業為主力軍的明確分工格局!至此,園林企業如何轉型也應該很明確了。
華業匯邦建筑資質服務專家
住建部關于取消專業承包資質后具體采用什么辦法
一級二級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
三級資質都下放到各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被取消資質后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再改變不符合資質的條件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重新向住房建設委員會申請資質,獲批后,才能營業。請參考以下條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擴展資料:
日前記者從市建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建委下發了《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從本月10日起,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將有所調整。
《通知》要求,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事項的審批要素應按照建設部、省住建廳和市建委頒發的部令、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各區(市)縣不得隨意增減。
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資質的有關事項時,除向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符合要求的書面材料外,還需登錄四川省住建廳網站,錄入與書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的審查工作,審查合格后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申報企業未在省住建廳網站錄入完整信息,或網上申報信息與書面申請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審查通過,并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通知》還要求,為做好建設類企業資質市、區(市)縣兩級上下協同聯動審批的相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質量,使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從一個窗口遞交,資質證書從同一個窗口領取,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更好地為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我市建設類企業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從本月10日起,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即辦件除外)經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文,連同企業的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一并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除外);
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原則上也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后再發放給相關企業。
對申報材料審查合格的建設類企業,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出具書面承諾通知書,并自受理當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審批(審查)。對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承諾辦結情況,市建委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成都市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將調整
關于中央取消物業資質等級和園林資質的等級
一、2017年1月12日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林業總承包資質取消文件的決定》,明確在前兩批取消230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包括由《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4年第125號,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規定的,由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被正式取消。國務院要求,取消審批后,住房城鄉建設部要研究制定物業服務標準規范,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信息公開、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網正式發布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3年來沸沸揚揚的園林綠化資質取消與否話題,終于塵埃落定,是徹底的取消了,沒有并入市政專業。
附:通知原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于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關于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核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此前有關園林綠化企業管理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3日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