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
從事建筑活動的工程監理單位,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下面一起來看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的具體內容!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一)公路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可
二、行政許可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規定: 從事建筑活動的工程監理單位,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權限
(一)交通部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專業甲級、乙級監理資質和公路工程專業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公路機電工程專項、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認可。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的認可。
四、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監理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具體條件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附件一、二。
五、行政許可的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監理企業概況表》,《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情況表》,《主要監理人員情況表》,《企業監理人員一覽表》,《企業管理人員一覽表》,《企業試驗檢測設備一覽表》,《主要監理工程業績一覽表》,《省級交通部門審核意見》,《許可部門意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
(三)驗資報告;
(四)企業章程和制度;
(五)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中級職稱以上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主要成員從事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或其他工作經歷的業績證明;
(七)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和裝備證明。
七、申請書示范文本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監理企業概況表》,《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情況表》,《主要監理人員情況表》,《企業監理人員一覽表》,《企業管理人員一覽表》,《企業試驗檢測設備一覽表》,《主要監理工程業績一覽表》,《省級交通部門審核意見》,《許可部門意見》
八、申請書受理機構
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部大樓 郵編:100736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書受理機構電話:010-65292702 電子郵箱:glc@jtbzjz.net
水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書受理機構電話:010-65292701 電子郵箱:syc@jtbzjz.net
九、申請書受理期限
無期限限制
十、申請書遞交方式
辦公現場遞交或通過信函、網上申報(必要時)等方式遞交。
十一、行政許可的'程序
(一)申請書形式審查及形式審查結果告知;
(二)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
(三)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式;
(四)(必要時)根據材料核實情況或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評審結果、公示后的反饋意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準予行政許可的,簽發《監理資質證書》;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十二、行政許可申請審批時限
20日(專家評審時間除外)
十三、行政許可的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四、申請人及公眾對審批結果的意見反映方式
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其他。
十五、行政許可的監督部門及投訴渠道
交通部及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
交通部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部大樓 郵編:100736
監察機構電話:010-65292546 電子郵箱:jjzhc@moc.gov.cn
法制機構電話:010-65292615 電子郵箱:tfszhc@moc.gov.cn
附件點擊下載: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檢驗表)
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管理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注冊第五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第六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第七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九條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第十條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第十一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人防監理資質管理規定_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為加強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制定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了《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下面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我給大家介紹關于人防監理資質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防監理資質管理規定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防工程和其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行政許可資質***以下簡稱許可資質***管理,保護監理、建設和施工等單位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人防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秩序,提高防護工程建設質量和監理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由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屬裝置設施用房組成,為保障人防指揮、資訊、疏散、掩蔽、儲備、救護等需要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辦法所稱其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他人防防護設施,是指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實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礎設施、重要廠礦企業生產設施的防護部分。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監理許可資質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監理資質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許可資質分甲級、乙級、丙級。
人防監理資質管理規定:許可條件
第四條 從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為非外資企業,須按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許可資質,經審查合格并取得許可資質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監理業務。
第五條 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甲級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同時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甲級監理資質和人防工程監理乙級資質;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土建專業12名以上,安裝專業3名以上***;
***三***近5年來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抗力等級5級的人防工程。
第六條 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同時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乙級監理資質和人防工程監理丙級資質;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土建專業8名以上,安裝專業2名以上***;
***三***近5年來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條 申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丙級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丙級監理資質;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土建專業4名以上,安裝專業1名以上***。
第八條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許可資質單位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
***一***甲級單位可承擔全國范圍內各種抗力等級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二***乙級單位可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抗力等級5級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三***丙級單位可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抗力等級6級、6B級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監理業務。
人防監理資質管理規定:申請和辦理
第九條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甲級許可資質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
申報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甲級許可資質,應當向國家人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國家人防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在中國人民防空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審查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時,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匿名異議不予受理。
第十條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丙級許可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許可資質審批情況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
申報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丙級許可資質,應當向監理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審查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匿名異議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許可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統一格式、各發證主管部門編號發放。
第十二條 申請人防工程監理資質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資質證書,人防部門頒發的人防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四***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人防工程監理員及其他監理人員情況表;
***五***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人防工程監理員證書和其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及養老保險證明;
***六***監理業績表;
***七***監理業務手冊。
第十三條 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經國家人防主管部門組織的人防工程監理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從事人防工程監理的工程師。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監理員,是指經國家人防主管部門組織的人防工程監理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從事人防工程監理的人員。
人防監理資質管理規定:資質變更和延期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許可資質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申請變更:
***一***變更***的;
***二***變更監理單位法人代表的;
***三***變更監理單位名稱的。
第十六條 頒發資質的人防主管部門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許可資質變更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稽核合格的辦理許可資質變更手續。許可資質變更后載明變更日期,原許可資質證書作廢,有效期不變。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監理單位法人、合伙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門核準變更的有關檔案;
***五***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監理單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監理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八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監理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時,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內,向頒發資質的人防主管部門提出資質延續申請。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監理單位,經審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合并,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監理單位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條件。
監理單位分立或改制,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辦理。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在領取新的人防工程監理許可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登出。
第五章 委托與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優選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對涉及安全、保密規定要求可不進行公開招標的人防工程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具有甲級資質單位在開展業務前應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設定障礙。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根據人防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配備相應的現場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和監理設施。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和現場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計劃、監理實施細則;從事施工階段監理和施工合同管理、裝置采購監理與裝置監造、資料管理等工作均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的要求。 下一頁更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2018年國家對工程監理管理有哪些規定
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林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擴展資料:
工程監理要求規定:
1、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必須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組織各方協同配合,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為此,必須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2、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嚴格遵守國家的建設管理法律、法規、標準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既對業主負責,謀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又要對國家和社會負責,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
3、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承擔合同中確定的監理方向業主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監理行業具體分哪些專業,麻煩詳細全面一點,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8號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附件1規定,監理行業分為14個專業,具體列舉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高聳構筑工程;住宅工程。
2、冶煉工程 :鋼鐵冶煉、連鑄工程;軋鋼工程;冶煉輔助工程;有色冶煉工程;建材工程。
3、礦山工程 :煤礦工程;冶金礦山工程;化工礦山工程;鈾礦工程;建材類非金屬礦工程 。
4、化工石油工程 :油田工程;油氣儲運工程;煉油化工工程;基本原材料工程;化肥工程;酸堿工程;輪胎工程;核化工及加工工程;醫藥及其它化工工程。
5、水利水電工程 :水庫工程;水力發電站工程;其它水利工程。
6、電力工程:火力發電站工程;輸變電工程。
7、農林工程:林業局(場)總體工程;林產工業工程;農業綜合開發工程;種植業工程;獸醫/畜牧工程漁業工程;設施農業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處置工程。
8、鐵路工程 :鐵路綜合工程;鐵路橋梁工程;鐵路隧道工程;鐵路通信、信號、電力電氣化工程 。
9、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公路橋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其它工程。
10、 港口與航道工程:港口工程;通航建筑與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水工工程;防波堤、堤等水工工程;其它水運工程項目。
11、航天航空工程 :民用機場工程;航空飛行器;航天空間飛行器。
12、 通信工程 :有線、無線傳輸通信工程;衛星、綜合布線工程;郵政、電信、廣播樞紐及換工程;發射臺工程 。
13、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燃氣熱力工程;垃圾處理工程;地鐵輕軌工程;風景園林工程。
14、機電安裝工程:機械工程;電子工程;輕紡工程;兵器工程;船舶工程;其它工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