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證書遺失了,是否可以補辦?需要哪些材料?
建筑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可以補辦。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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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許可、延續與變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予以廢止。
土地沒有林權證怎么辦?
去縣林業局查查你們登記的最原始的林界,沒有的話就去縣檔案局查,要求補辦。你去看看。
建筑資質證書遺失怎么補辦?
建筑資質證書對建筑企業來說可以說是建筑施工開展的通行證,如果沒有建筑資質證書,建筑企業可以說是寸步難行。建筑資質證書不小心丟失該怎么辦呢?
建筑資質證書遺失補辦流程:
1.準備資質補辦報告。
2.在全國性報紙期刊上登記資質遺失作廢聲明。
3.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補辦。
不同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書補辦方法又不同,具體介紹如下:
1.資質主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證書遺失后需辦理補證的:下載建設部《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 號)的附件,并按該表的要求填好相關信息,提供未遺失的副本復印件或正本復印件,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核對原件。
2.資質主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的資質證書,遺失后需辦理補證的:在“四庫一平臺”申請,打印出《省建設類企業資質證書增補、遺失補辦申請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單位核對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在《資質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并在“四庫一平臺”提交。
3.凡是遺失證書后需補辦資質的,須在申請辦理補證前,在省級以上報紙或建設信息網刊登的遺失聲明。
4.攜帶《資質申請表》、遺失聲明、未遺失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書、辦事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辦理。
建筑資質領取后,最好有專門人保管,丟了再去補辦資質還是很麻煩的。不過您可以交給資質代辦公司辦理,除了補辦資質,資質代辦公司還可以辦理各類資質,比如說園林綠化資質、勞務分包資質、總承包資質、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等,還可以幫您進行建筑資質升級、資質變更等,為您省去很多麻煩。
如何辦理林業產權證?
申請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一)個人或單位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應到縣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持有林權證的,林權依法發生變更,須持林權證及時到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林權因滅失或其它原因要注銷的須持林權證及時到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二)林權登記發證
1、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林權登記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縣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2、林權權利人按規定向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3、林業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森林法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相應的材料。
4、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繼續受理。
5、公告期滿后,需要受理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隊伍,實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實地核實后,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請縣人民政府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書。否則,登記申請受理機關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6、林業主管部門對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的申請進行審查、核實,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縣人民政府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林權證。
施工資質證書遺失補辦需要哪些資料手續
建筑業企業遺失資質證書的林業資質證書如何補辦,應在省級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林業資質證書如何補辦,之后向注冊地所在區縣建委申請補辦。
申報材料 1、由建設部審批資質的企業需提供下列資料一式二份 ⑴申請補辦報告 ⑵《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 ⑶在《中國建設報》等全國性建設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2、由省建管局許可資質的企業申請補辦資質證書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⑴申請補辦的報告 ⑵《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 ⑶市級以上綜合類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 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 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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