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防治森林病蟲害,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森林病蟲害防治,是指對森林、林木、林木種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蟲害的預防和除治。第三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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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措施和制定,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第五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具體組織工作。

區、鄉林業工作站負責組織本區、鄉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森林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提高科學防治水平。第二章 森林病蟲害的預防第七條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森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植樹造林應當適地適樹,提倡營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樹種,依照國家規定選用林木良種;造林設計方案必須有森林病蟲害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對幼齡林和中齡林應當及時進行撫育管理,清除已經感染病蟲害的林木;

(四)有計劃地實行封山育林,改變純林生態環境;

(五)及時清理火燒跡地,伐除受害嚴重的過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應當及時運出伐區并清理現場。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建立無檢疫對象的林木種苗基地。各級森木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依法對林木種苗和木材、竹材進行產地和調運檢疫;發現新傳入的危險性病蟲害,應當及時采取嚴密封鎖、撲滅措施,不得將危險性病蟲害傳出。

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加強進境林木種苗和木材、竹材的檢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蟲害傳入。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監督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林內各種有益生物,并有計劃地進行繁殖和培養,發揮生物防治作用。第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綜合分析各地測報數據,定期分別發布全國和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病蟲害中、長期趨勢預報,并提出防治方案。

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當綜合分析基層單位測報數據,發布當地森林病蟲害短、中期預報,并提出防治方案。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或者其他經營單位組織森林病蟲害情況調查。

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區、鄉林業工作站或者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組織森林病蟲害情況調查。

各調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報告森林病蟲害的調查情況。第十一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主要森林病蟲害的測報對象及測報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作出補充規定,并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可以在不同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中心測報點,對測報對象進行調查與監測。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經常發生森林病蟲害的地區,實施以營林措施為主,生物、化學和物理防治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逐步改變森林生態環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實際需要,建設下列設施:

(一)藥劑、器械及其儲備倉庫;

(二)臨時簡易機場;

(三)測報試驗室、檢疫檢驗室、檢疫隔離試種苗圃;

(四)林木種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設施。第三章 森林病蟲害的除治第十四條 發現嚴重森林病蟲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報告。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除治,同時報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發生大面積暴發性或者危險性森林病蟲害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

廣東省林業學會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一: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現在已經從新開啟申請,又廣東省林業學會審批,一年有四次申請時間,分為三月一次。

1.資質分為四種: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2.資質都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

二,四專業資質丙級標準: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

? ?1資歷和榮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d單位成立不少于6個月

g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批評.

? ?2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1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 ? ?3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綠化監理丙級):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地理法人資格: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沒有發生過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技術力量:

正式職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員不少于1名;

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有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低于6個月;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m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丙級):

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1名以上;

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5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1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機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21/天的作業能力

三,四專業資質業務范圍:

1: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2: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和防治施工。

林業資質更多詳細內容問題可與方討論。

成都有害生物防治資質證書去哪個部門辦

林業和園林局申請辦理。成都有害生物防治資質證書去林業和園林局部門辦理。林業和園林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制定林業和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綠地系統規劃、林業和園林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統籌實施。

黑龍江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林業病蟲害防治高級資質,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轄區內一切從事森林經營活動林業病蟲害防治高級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森林病蟲害防治,是指對森林、林木、種子、苗木及木材的病害、蟲害及鼠害的預防和除治。第三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市(行署)、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由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負責執行。鄉(含鎮,下同)林業工作站負責組織本鄉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省森林工業主管部門主管本系統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省農墾總局及其林業病蟲害防治高級資質他有關部門可按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管理本系統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領導,把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減災計劃和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第五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標準化建設??h以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按編制配備專職防治檢疫人員林業病蟲害防治高級資質;林場或鄉林業工作站應當設一名專職或 *** 防治檢疫人員(工資由所在單位負責)。第六條 專職防治檢疫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林業病蟲害防治高級資質

(一)具有森林保護、林業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

(二)具有林業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森林保護、林業專業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配備專職防治檢疫人員應當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七條 各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林業院校及科研單位應當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提高科學防治水平。第八條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從事選種、引種、育苗(種)、造林綠化、撫育管護、采伐運輸等生產活動,必須有預防森林病蟲害滋生和蔓延的配套措施。重點造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把森林病蟲害防治措施納入造林規劃設計,實行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檢查驗收。第九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建立無檢疫對象以及無其他危險性病蟲的林木種苗基地及抗病蟲品種繁育基地。各級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依法進行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必要時可派檢疫人員依法定程序進入當地車站、機場、港口、郵局及倉庫執行檢疫任務。發現新傳入的危險性病蟲害,應當嚴密封鎖,迅速撲滅。

各林政檢查站在查驗木材運輸證明的同時,應當查驗植物檢疫證書。第十條 鐵路、交通、航運、民航、郵電、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配合森林植物檢疫機構開展檢疫工作,防止危險性森林病蟲害的傳出和傳入。第十一條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監督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有計劃地繁殖利用林內益鳥、益蟲及其他有益生物。第十二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主要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辦法,每年綜合分析各地的調查數據發布預報,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林業部和省人民政府報告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氣象哨、選設固定標準地,對主要森林病蟲害進行系統監測,綜合分析基層單位的調查數據后發布當地預報,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中情況。

鄉林業工作站和林場應當定期組織森林病蟲害調查,提出防治方案,并及時向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對突發性森林病蟲害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是組織除治,同時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三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森林病蟲害發生情況,對危害嚴重的主要森林病蟲害實行綜合治理。第十四條 發生大面積嚴重森林病蟲害時,鐵路、民航、交通、海關、氣象、物資供應、計劃、財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在物資供應、交通運輸、航空作業計劃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及時組織除治工作。交界地區的聯防聯治工作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并對除治工作定期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延誤或拒絕除治。

林業工程高級職稱好評么

不好評。

因為林業工程高級職稱需要很高的學歷,且難度大,含金量還是很高,所以不好評。

林業工程高級工程師負責主持公司承接的林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包括森林資源調查、林木病蟲害調查及防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