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學會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一: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現在已經從新開啟申請,又廣東省林業學會審批,一年有四次申請時間,分為三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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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質分為四種: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2.資質都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
二,四專業資質丙級標準: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
? ?1資歷和榮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d單位成立不少于6個月
g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批評.
? ?2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1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 ? ?3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綠化監理丙級):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地理法人資格: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沒有發生過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技術力量:
正式職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員不少于1名;
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有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低于6個月;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m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丙級):
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1名以上;
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5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1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機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21/天的作業能力
三,四專業資質業務范圍:
1: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2: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和防治施工。
林業資質更多詳細內容問題可與方討論。
2022年廣東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新辦需要什么條件
廣東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廣東林學會頒發印制林業資質跨省,新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只能從丙級辦起林業資質跨省,丁級僅限林業基層組織辦理,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條件如下: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標準:
一、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二、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三、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林地測量需要什么資質
資歷。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根據申報資質單位的資歷、機構編制、技術力量、業務水平、技術裝備和工作績效等情況,進行資質認證。
湖南省林業工程項目需要什么資質
確保內部承包人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需要的資質條件。
需要:施工企業要從源頭上加強對內部承包人(項目經理)的引進和選擇,建立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能完善內部承包合同的內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內部承包人的資質管理,對工程項目在管理、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撐。
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
造林綠化施工資質
近些年,林業類工程大火,很多企業趨之若鶩,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這類工程,就需要一個入場券,那就是林業類的資質。
舉個例子,比如說林業資質中的造林綠化施工資質,就是其中之一,要獲得造林綠化施工資質這個入場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造林綠化施工資質丙級
1、持有法人營業執照;
2、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
3、施工單位現有在崗職工15人以上,其中:初級林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以上林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4、擁有小型運輸苗木的車輛、運水車和必備的造林綠化機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各項工作規章制度,累計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面積5000畝以上,最近連續2年造林工程施工質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林業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7、最近2年未發生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的施工范圍:
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包5000畝以下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
申請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應按以下要求向資質核定單位遞交申請材料。資質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報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含縣級)出具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申報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認定申報表;
(三)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的復印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要有與造林綠化工作相關的業務范圍;
(四)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任命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明細表(附技術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就是辦理造林綠化施工資質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舊木材跨省運輸要辦理哪些手續
凡需要運輸出省(自治區、直轄市)非國家統一調拔的木材,由運出省所在地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簽發《出省木材運輸證》
2.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下列依據:
(1)生產單位運輸政策允許自產自銷的木材,憑注銷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和應納稅費的票據。
(2)運輸農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產的木材或者舊房料,憑基層林業工作站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個人搬遷按規定允許攜帶的木材,憑戶口遷移證明或者工作調動證明。
(4)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其他單位運輸的木材,憑起運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出示的證件和履行手續。
3.具體負責發證的單位和上作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出省木材運輸申請者提交的依據。凡符合規定的,就及時簽發《出省木材運輸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有權不簽發或者撤銷已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
從省外運進的木材落地后,如再次起運出省的,憑原證件向當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凡火車、汽車、船、排,以及其他運輸工具運輸木材的,實行一車一證,并詳細填寫運輸工具的型號、噸位及牌照號碼,凡聯運出省的木材,必須辦理全程有效的木材運輸證。中途轉運時,應憑起運地的證件在轉運地的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運輸工具的證明。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十三條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僅制止。
[1986年4月28〕國務院批準,[1986年5月6日〕林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從林區運出木材,依森林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發給的木材運輸證件,從木材起運點到終點全程有效。
發放運輸證件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上管部門規定。
[1987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南方集體林區森林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砍濫伐的指示》中發[1987〕20號
4.充實林業基層管理機構,強化林業管理職能,要加縣、鄉級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機構的力量,以便按照《森林法》的規定和閏家計劃直接發放和嚴格管理采伐許可證,監督木材采伐、運輸、銷售,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檔案;掌握預留的森林資源更新貨,監督營林資金的使用。經批準在林區設立的林材檢查站,不得隨意撤銷。木材出縣出省,必須有林業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否則,交通部門、不得承運。
[1989年8月10日〕林業部發布的《關于出售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1989年9月21日〕林業部發布的《關于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工作的通知]林資字(1989〕293號為加強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的木材運輸證件,林業部發出了《關于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文件。現就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的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1.發證單位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林業部已明確資源和林政管理司是發放和管理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歸口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發放和管理出省木運輸證的單位原則上由各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但是,從減少環節出發,在各級林業行政在主管部門內部只能確定一個管理單位,切不能多頭來管,以防發生不必要的混亂。按照下管一級,層層負責的原則,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重點林業(邊遠)地、市或重要的木材匯集轉運他的地、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具體的發證工作,但必須經常檢查監督,確保發證工作質量。不管是省里發證,還是省里委托地、市發證,各行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每個年向林業部報告一次核發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有關情況,為便于聯系工作,請各省把確定的發證單位名稱、主管負責人及其電話于10月底以前報部資源和林政管理司木材流通管理處。
2.發證依據
本著既要簡比手續,又要防止弄虛作假,發證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嚴肅認真地審核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有關證據。其中別要注意審核和記載足以證明其木材合法來源和符合有關運銷政策規定的依據,以及木材檢疫證明,努力杜絕非法運輸木材或者尚未采取病蟲害防治措施的木材進入流通領域。除這些要求和林資字[1989〕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外,其他具體的發證依據由各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作出規定,并報部備案。
3.列入運輸出省的自產木材控制總量的范圍,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行業際準的全部木材.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管理的木材及其制品、對竹林、木柴、木炭、舊房料、詮皮、藥材等其他怵產品的運輸可以辦理使用林業部印制的《出省木材運輸證》但其出省外運的數量是否納入控制總量,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應計入控制總量的木制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折合成原材的比例,按各地的有關規定嚴格掌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業經林業部批準的運輸出省的自產木材控制總量不得跨年度結轉使用,即上一年度結合的數量不得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以便與年采伐限額的管理相配套。如果有的省委托地、市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應把經批準的本省控制總量分解下達到委托發證的單位。至于出省外運木材的累計數,一是以發證單位進行累計,二是由發證單位填寫在《出省木材運輸證》的第一聯(存根)上。地、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出省木材運輸證上所累計的外運數量必須以省里下達的控制總量為限,不得突破。
4.本省產的木材不直接從生產單位調運出省,在省內流通后,再運輸出省的,這部分木材在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時,誰核發運輸證,其木材數量就從準的控制總量中核減。
5.《出省木材運輸證》不延期使用。業經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有效期滿仍未使用的,必須持原證到原發證單位換領新證,但不重復計算累計數。為防止涂改有效日期,請各發證單位在《出省木材運輸證》“有效期限”欄里按大寫數字填寫。
[1989年10月4日〕林業部發布的《關于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森工企業憑證運輸木才有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305號為加強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森工企業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制止非法運輸、控制森林資源的過量消耗,現就憑證運輸木材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林業部委托吉林省林業廳、黑龍江森林工業總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對所管轄的森工企業及其他合法采伐、加工木材的單位發放和管理木材運輸證件。
2.對森工企業運輸出省的木材實行總量控制。控制總量包括國撥材和非國撥材兩部分。林業部委托的發證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年森林采伐限額或本單位的年木材生產總量計劃,提出本單位年運輸出省、自治區的木材控制總量。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林業部申報下年的運輸出省的木材控制總量,由林業部核準后執行。國撥材按國家下達的計劃執行。
3.從1990年1月1日起,森工企業運輸非國家計劃調撥的木材出省,必須持有林業部規定的《出省木材運輸證》。
4.森工企業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運輸木材,應辦理省內木材運輸證件。其運輸證件的發放與管理,由林業部委托的發證單位參照當地的做法自行決定。
5.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時,必須提交有關依據。這些依據必須是能夠證明其木材的合法來源和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木材調運、銷售的政策規定。
6.林業部委托的發證單位,在內部應指定一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運輸證件的發放與管理,以便形成上下統一的發放管理體系。對確有困難的邊遠地區,也可以委托到林管局一級核發證件。
7.運輸出省的木材控制總量不結轉下年使用。業經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不得延期使用。有效期滿仍未使用的,運輸木材者應持原證到原發證單位換領新證。
8.林業部委托的發證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于1989年10月底以前將實施辦法報部備案。
9.各森工企業的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機構,切實加強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做到山上管住管好,山下管嚴,有效地控制森林資源的過量消耗。
10.其他要求按照林業部《關于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及《關于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工作的通知》(林資字[1989]
29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大興安嶺的林業管理局在向林業部上報出自治區木材控制總量和發證情況的同時,要抄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林業部發布的《關于認真執行統一出省木材運輸證制度改進發證辦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90]
365號為切實執行《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木材運輸證制度,現將改進發證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把發放木材運輸證作為依法監督和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的一個重要手段,堅持執行好憑證運輸木材的制度。各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內部的各有關職能單位之間一定要緊密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協作,認真做好發放木材運輸證的工作,努力把出省木材的運輸總量控制住。
2.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要根據有利于監督檢查,有利流通,方便基層的原則,認真研究和改進發放木材運輸證的辦法,并報部備案。
關于確定發證單位的問題。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在內部應確定一個單位管理木材運輸證,防止多頭管理而產生不必要的混亂。為便于基層辦證,本著下管一級,層層負責的精神,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林業管理局發證,林業管理局(包括大興安嶺林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再委托國營林業企業局或者在國營林業企業局設立代辦點承擔具體的發證工作。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要堅持一級抓一級,定期檢查,經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管證發證的工作質量。
3.關于掌握“一車一證”的問題。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根據本地區及請。配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發證辦法。對批量運輸的,原則上可以按“四同一”(即同一起止地點、同一起運時間、同一貨主、同一運輸工具)發一份運輸證的要求掌握。
4.其他問題,仍按林資字[1989]235號、239號和30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
3.《關于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
4.《關于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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